贷款类型: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特征:为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知名老店和即将开业新店提供融资服务。
贷款利率:1、参照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城镇自然人或企业客户定价利率执行,其中持续经营老店或新增店面办理信用贷款的,按照公职人员信用贷款测算利率。
2、达到贷款优惠利率准入条件的客户,贷款优惠利率操作程序按照《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利率优惠实施细则》(阜农信[2013]187号)执行。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结合借款申请人的经营规模、从业年限、收入、负债、支出、从业人员数量、信用情况及客户贡献度等因素,分析综合还贷能力,合理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其中:
1、持续经营的老店,主营业务在同一行业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者是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从未对外转让地区品牌代理的,无论是持续经营的老店还是老店新增店铺,老店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具备法人资格的老店实体,均可申请办理抵质押贷款、保证、联保及信用贷款。其中:持续经营老店连续3年纯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发放信用贷款,额度根据近一年账户日均流水确定,原则上贷款额度按照日均存款的3倍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开业新店,贷款额度控制在借款人总投资的50%以内(总投资不含房租、购房费用)。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点、经营周期、盈利水平和本社的相关信贷政策合理确定。持续经营老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即将开业新店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贷时限:15个工作日至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