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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小微”贷款是指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信用方式向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为在本县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贷款用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短期流动资金。
贷款方式:以企业的信誉为保证,不需担保和抵(质)押的贷款。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100万。
(2)贷款期限:1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随行就市,适当优惠。
还款方式:实行按月结息,到期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