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是指采用抵押+担保的组合担保融资模式,借款人提供资产抵押作为主担保方式,并追加其他补充担保措施向信用社申请授信,信用社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100%的融资业务。
贷款对象: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贷款用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贷款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控制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主担保措施的抵押物评估值的100%。
(2)贷款期限: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现金流量及联社相关规定合理确定。
(3)贷款利率:随行就市,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