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土地流转合同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土地流转合同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土地流转合同作为债权的抵押担保向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土地流转合同抵押贷款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风险自担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保护抵押物涉及的承包方农户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证及土地流转合同抵押贷款用途必须为借款人从事种养殖的短期流动资金,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开发或苗木种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及土地流转合同抵押贷款金额由信用社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及抵押物的评估价值综合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所提供抵押评估认定价值的60%。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实际经营需求和综合还款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根据玛纳斯县联社相关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