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本产品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为解决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而发放的本外币贷款。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且在农发行单户授信限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
(一)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2级(含)以上。
(二)主营业务突出且涉农,财务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
(三)信用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五年无重大或恶意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恶性刑事案件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案件。
(四)或有负债。对外担保金额(含借款人以自身资产为第三方提供抵质押担保)不超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不存在互保关系,不存在民间高息融资行为。
(五)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情形。
(六)洗钱风险可控,未发生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未被纳入农发行行贿人“黑名单”。
(八)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得超过建设期。
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照同业适度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