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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本行服务辖区内注册有固定经营地,具备稳定经营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小型、微型企业,经营期限1年以上。单户授信最高500万元。授信期限内可周转使用,期限最长1年。贷款利率采用以LPR为定价基准,可根据企业经营偿债能力协商,担保方式灵活可组合担保。
申请条件:1.依法设立;
2.用途明确、合法;
3.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