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有效,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借款人持续经营2年(含)以上,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借款人申请时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且最近两年不存在因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无应缴未缴清的税款等。
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质)押或组合担保等方式;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满足评级在A级(含)以上、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的要求。
贷款额度:在借款人单户综合授信额度内,单户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含);小规模纳税人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
贷款期限:授信期限内可随用随借,周转使用,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利率区间:5.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