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建设、经营周转等用途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或组合担保等方式发放。若采取信用方式办理,则股份合作社所在行政村已被评为信用村
贷款额度:根据股份合作社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集体资产情况、总体负债情况、贷款用途、预期收益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集体土地对外承包费收入的50%;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乡村振兴项目预期收益的60%。
贷款期限:贷款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贷款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日常经营周转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利率区间:5.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