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贷款用于个体工商户日常经营,包括购置生产经营原材料、设备、商品,支付人员工资、生产经营场所房租、水电费等生产性支出。
贷款期限:额度有效期内单笔贷款期限为1年,
还款方式:采取一次还本,按约还息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信用类4.3%;抵押类4.1%(以审批利率为准)。
担保方式:采用信用 抵押方式发放贷款,也可追加担保
贷款额度:信用类不超过50万元;抵押类500万元。
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拥有新疆户籍或在自治区内拥有房产,借款人家庭在贷款行所在地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3、借款人拥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摊位证、电商注册证明、承包(委托)经营合同等;记录良好,不存在违反市场规范的情况;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4、原则上借款人应具有2年(含)以上相关行业经验,且非不可抗力外每月销售收入平稳或每月销售收入无明显下降。
5、借款人能提供近12个月及以上的银行卡或三方结算账户结算资金交易记录,且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6、借款人在我行开立银行卡账户及网上银行账户或掌上银行账户7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