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价
质检总局 组织
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 承办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测评单位
参评条件:具有较强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连续三年盈利且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平均值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农业、服务业)或1亿元人民币(制造业)以上。”
2014年12月12日,符合评价条件的331家企业品牌评价结果在中央电视台
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要求“推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价值评价机制”。质检总局自2012年起每年对符合一定评价条件的自主品牌企业品牌价值进行评价、发布。2014年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4〕313号),对评价对象所提出的条件为:“中国企业创建的企业品牌或产品品牌。申报品牌需隶属于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连续三年盈利且近三年企业净利润平均值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农业、服务业)或1亿元人民币(制造业)以上。”2014年12月12日,符合评价条件的331家企业品牌评价结果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面向全球正式发布。
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也明确提出“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加速我国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
由此可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促进品牌价值提升已是大势所趋、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