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针对融资申请人,以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持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的授信业务。如申请人为非新三板挂牌企业,则要求出质人需为申请人自身或其关联企业。
最高质押率可达股权价值的60%
申请人准入条件:除具备本行授信准入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2、近两年连续盈利,上一年的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
出质人准入条件:
1、出质人是以合法方式获得拟质押的股权,并自愿同意为授信申请人质押股权;
2、出质人为法人企业的,必须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质物要求:
1、仅限于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股权;
2、股权质押需符合股权所属的企业公司章程,如有规定股东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必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质押文件;
3、出质人为法人的,需根据出质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文件;出质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出质人及共有人(若有,如配偶)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4、若股权为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家对特定行业国有股转让另有规定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担保方式:
1、若授信申请人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原则上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股票采用做市或竞价方式转让的新三板企业,其新三板股权可以作为本行认可的有效单一质押物;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新三板企业,其新三板股权不能作为本行认可的单一质押物,需要追加关联企业或第三方自然人保证担保等增信措施。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方式:
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质押登记由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办理,我行委托本地具有证券质押登记业务代理资格的主办券商通过远程系统向中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