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全面加强工业领域人才培养,充分激发人才潜力,为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人才发〔2024〕2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经报请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开展2024年“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以及加快打造具有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重点支持一批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工程师。面向全州范围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公开申报,围绕自治州工业领域,通过提供培养载体、培养经费和特殊支持,培养一批创新企业家、制造业技术人才、基础工艺人才。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爱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
2.具有较高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在企业创新能力方面获得过相关部门认可,在行业技术、工艺等领域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强,并有能力组织解决技术、理论或实践难题。
3.在昌吉州工业企业全职工作满2年,且正常缴纳社保,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经专家评审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4.同一人选在同一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工程师
(1)申报人连续在科研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研究方向聚焦各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前沿领域,具有成长为所在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研究成果转化实效显著。
(2)产业带动引领作用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作为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研发团队主要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取得创新成果,在项目建设、产品创新、技术改造、数字化转型、工艺提升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能够服务昌吉州各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3)具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申报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2024年“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其它专项行动的。
2.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庭州英才”人才计划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已立项项目相同、相近的。
6.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项目支持人选确定,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州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项目申报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人选推荐。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推荐工作。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推荐申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属地管理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园区)工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州属国企申报材料由企业审核后经国资委同意,于9月12日前报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复审查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人选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于9月20日前将复审通过人员报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
(五)组织评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查重后确定的人选会同州人社局、国资委,邀请疆内外专家、专业技术人才、“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于9月30日前对申报人所申报项目合理性、技术路线可行性、绩效目标有效性以及申报人业绩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和专家评审。通过路演汇报、质询和答辩的方式,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以及所提出的项目计划、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审议公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评审结果报州人才办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召开党组会议,正式研究确定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再次报州人才办。
(七)确定人选。州人才办汇总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建议人选,10月底前提交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签订项目任务书。
(八)签订任务书。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落实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县市(园区)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优秀工程师由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经费资助,每人最高可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一般用于科研补助、访学深造、人才津贴等支出,其中4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入选后一次性发放,60%逐年发放,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须按《昌吉州人才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人单位应建立培养档案,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2.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3.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开展填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请于2024年9月12日20∶00前完成申报资料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项目申报表
2.“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建议人选汇总表
3.公示和考察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记录模板
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企业指导与安全生产科
唐建平,0994-2339406,18599066889
刘雪亮,0994-2330499,18609945643(主要联络)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政府综合楼415、416室
附件-“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庭州英才”优秀工程师专项行动建议人选汇总表.xls附件-公示和考察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记录模板(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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