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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条件

(一)申报(复核)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次申报企业应是有效期内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三)本次复核企业应是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复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填报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3月5日。

(二)逐级推荐。各地(州、市)、县(市、区)按照培育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申请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检查和推荐。各地(州、市)于2026年3月8日前完成培育平台初核推荐。

地(州、市)初核同意推荐的,通知企业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培育平台下载)和佐证材料,统一胶装成册。审计报告纸质版原件单独放置,不胶装。

(三)审核认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认定标准,对各地(州、市)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贯,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和认定标准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复核)企业要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不得填报。佐证材料要清晰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上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同志联系咨询,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报认定。

(三)请各地(州、市)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于2026年3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企业审计报告纸质版原件、《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过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推荐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的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申报(复核)企业审计报告电子原件,以及《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邮箱(qyc xjeic.gov.cn),邮件统一命名为“xxx地州2026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材料”。材料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座408室。(联系人及电话:伊老师15299189821)

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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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gxt.xinjiang.gov.cn)查询下载。

附件:

附件-1.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pdf

附件-2.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pdf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4日



【责任编辑 :郭恒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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