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贷款是指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各分支机构向符合项目融资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为联社项目融资对象。
贷款用途:用于政府、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需求。
贷款方式:由企业提供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或提供项目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单户最高可承贷4500万元。
(2)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但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5年。
(3)贷款利率:执行优惠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20%。
还款方式:项目在建期只还息不还本,项目营运期按分期还款计划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