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经营贷款是指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家乐装修、扩建或经营流动资金等需求的贷款。
贷款对象:为农家乐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或其配偶;以小微型企业方式经营农家乐的,贷款对象可为小微型企业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
贷款用途:可用于农家乐经营过程中资金的需求,包括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扩大经营规模、装修等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贷款方式:可采取保证、质押、抵押和联保的担保方式。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200万。
(2)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根据联社相关利率定价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