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5日。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1979年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银行整体改建(以下称"改制")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并于2004年8月26日依法成立。由中央汇金投资公司代表国家持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2006年5月,本行成功发行了29,403,878,000股H股普通股(包括悉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办公室地址位于古代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昌吉,昌吉宁边东路2号(邮编:831100)(行政区号:652301),于1989-12-05在昌吉挂牌成立,我银行迄今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9年优质的服务,我银行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